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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上培训通知

来源:石家庄长城医院 作者:ningqiufeng 

关于开展第三季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上培训的通知
全体员工,现把“石家庄市卫建委关于开展第三季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上培训的通知”发给大家,
请全体员工按照附件1、附件2所示学习流程扫描登陆进入学习,
从即日起-8.31完成省级线上培训,从8.9-8.31完成市级线上培训,培训后有线上考试,
请每一位员工做好学习笔记,笔记内容为线上考试内容。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 -65号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三季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_上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社会发展局,
委属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关于开展第三季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上培训的通知》(冀
防领办[2021] 276号)要求,按照《石家庄市2021年第三季
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强化集中培训工作方案》,省、市卫生健康
委均组织专家录制包括核酸检测、医疗救治、院感防控、康复治
疗、隔离管理、居家防控、流调溯源、消毒消杀、实验室生物安
全等九个方面的课件,已在“好医生”学习平台上线,供线.上培训
使用。现将有关培训要求和省、市级线上登录学习方式发给你们,
请各县(市、区)、各委属相关单位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培训
学习。
一、培训对象
新任职卫健系统行政管理人员以及乡镇、社区一线管理人员;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核
酸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采样、检测人员;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人
员;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以及妇幼机
构工作人员;各类监督、执法人员;相关基层工作者。
二、培训时间和内容
(一)省级课件从即日起至8月31日前;市级课件从8月
9日至8月31日前。
(二)按照附件1完成省级全部线上培训内容;按照附件2
完成市级全部线_上培训内容。
三、有关要求
(一)确保应培尽培。按照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要求,省、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线.上集中培训的顶层设计和统筹推进,组织录
制并发布培训课件,督促和指导各地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培训
任务,并适时对全市培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卫
生健康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社会发展局负责本辖区各级各
类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汇总和情况报告等工
作,加强部门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应培尽培,并从当地疫情防控
工作实际出发,组织开展线下或专项培训。
(二)保证培训质量。为保障培训质量,学员完成每项省级
课件学习后需参加线上考试,考试通过后生成电子培训证书,视
为完成培训;市级课件学习后参加线上考试,考试通过后视为完
成培训,无需打印电子培训证书。
(三)按时总结上报。各县(市、区)、各委属相关单位要
适时对本辖区、本单位培训进度情况进行督促和总结,按要求及
时书面报告阶段性培训工作总结,并于9月8日前,将培训工作全
面总结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阳谊、李健;电话: 66610065.
邮箱:kehezuo8210@126. com.
附件: 1. 第三季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上培训学习流程(省级)
2.第三季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上培训学习流程(市级)
卫出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
2041
(信息公开形式: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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